欢迎光临中国食品监督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维权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监督动态 | 食品曝光 | 供求
您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监督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国家食药监局:保健品名称禁止含有治疗功能
来源:北京青年报 张小妹    更新时间:2015年08月29日    关注度:     【字体:

 国家食药监局日前发出公告,保健品名称中不得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的相关文字,此项内容将被列入监管重点。

  据了解,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将对保健食品的名称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总局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保健品的名称和说明书中不得暗示治疗作用。

  对于已注册的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品,国家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人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申请变更,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得生产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见习记者 张小妹)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食药监总局:抽检工作将严肃处理地方保护主义
下一篇文章:江西省对景区餐饮单位开展飞行检查
中国食品监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中国食品监督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监督网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13 版权所有 中国食品监督网 |网管QQ| 2717366628 345615198 1960375031
本网特聘资深律师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柳士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ICP备05007910号-1
站点访问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