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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抽检工作将严肃处理地方保护主义
来源:中国经济网    更新时间:2015年08月28日    关注度: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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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2015年上半年食品安全抽检情况新闻发布会。图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司司长王红。中国经济网 王岩/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8日讯(记者 李方) 8月28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经济日报社礼堂召开2015年上半年食品安全抽检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司司长王红表示,食品抽检工作将严肃处理“地方保护主义”,追究相应责任。点击进入专题

  在回答中国经济网记者提出的食品抽检是否会出现“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时,王红表示,总局设计了覆盖全国的统一的抽检信息系统,每个批次样品的抽检从抽样、送样、检验、复检、信息公布等全程记录,并随时查证。“如果发现有地方保护不公布抽检信息的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总局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在这点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食药监总局在今年6月8日发布了《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检工作的分工,防止重复抽检。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抽检本地鲜活食用农产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规模以上占市场份额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抽检,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总局重点抽检企业之外较大规模企业和本省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抽检信息公布本着“谁组织、谁公布”的原则,各级负责公布本级承担的抽检任务。

  据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监督抽检结果的公布工作,组织制定了相关制度规程,从信息公布原则、分工、内容、程序、频次、形式等方面对系统内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进行了规范。

  为了方便公众、企业和媒体信息查询,总局在官网设置了“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专栏,下设“总局公告”和“地方公告”子栏目,分别登载总局和各省级局公布的抽检信息,并正在开发已公布信息的数据查询平台。

  2015年,食药监总局已发布22期监督抽检结果,已转载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监督抽检结果500余期。目前已实现按周公布抽检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及时做好风险解读与消费提示,并实时转载省级局发布的监督抽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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