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国食品监督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维权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监督动态 | 食品曝光 | 供求
您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监督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新食安法实施半年多 仅5省制定小作坊管理办法
来源:央广网 刘会民 冯悦    更新时间:2016年05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央广网北京5月15日消息(记者 刘会民 冯悦)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从去年10月1号开始,新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新法要求地方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但截至目前,仅有5个省份制定了配套规定。16-05-15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新的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被称为“史上最严”。不过,在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过程中,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反映,在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管方面,大幅度提高的行政罚款额度增加了执行难。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街市场监管所所长李果:“对于一些小型的服务业,特别是一些小卖部,5万块钱有可能就是其全部财产,对他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出现一些问题以后,如果不罚他,咱们的基层执法工作人员可能涉嫌渎职。但要罚他,则难以结案,还可能造成社会矛盾。”

  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表示,基层执法人员之所以产生这种困惑,原因之一是很多省份并没有按规定,及时出台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导致基层执法人员对法律存在误读,执法缺少依据。目前,内蒙古、陕西、广东、河北、江苏等5个省份已经按要求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呼吁其余省份应尽快出台规定。

  陈谞:“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如果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所以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尽快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出台地方性法规。”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北大才子”卖猪肉新剧集: 土猪独家登陆天猫
下一篇文章:《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近日发布 中国人应该怎么吃?
中国食品监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中国食品监督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监督网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中国食品监督网 |网管QQ| 2717366628 345615198 196037503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食安在线网络】
ICP备05007910号-1
站点访问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