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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健全食品安全机制 中小学食堂应由学校自办
来源:渤海早报    更新时间:2016年06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市教委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内部管理机制,严把食品采购关。校园内食品经营单位使用原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进,杜绝“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腐烂变质及过期商品进校园。

市教委要求,有条件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辖区内学校食堂用大宗原材料进行定点集中采购。严格食品及其原料索证台账、库存食品原料的清查及对过期、变质、索证资料或标识不全食品的处理;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不得采购使用无证企业、无证小作坊、无证小摊贩生产及来路不明的食品。严把索票索证关,建立原辅食料台账和可追溯机制。

加强对校园内食品经营单位的管理,严禁将“三无”、过期、变质或劣质的食品销售给学生。食品存储要离地离墙,建标立卡,分类分架存放,食品储存室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制作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烧透,符合餐饮安全的流程和要求。餐具消毒原则上采用热力消毒方式。

托幼机构食堂禁止对外承包经营。中小学食堂原则上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管理,已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管理的,要在合同到期后收回自办。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企业,受到过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三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食堂服务外包招投标;因食品安全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列入学校食品安全负面清单。

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凉菜,不得使用韭菜、豆角类原料进行食物加工。当学生就餐后出现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以及疑似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隐瞒、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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