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国食品监督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维权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监督动态 | 食品曝光 | 供求
您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监督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沈阳:餐饮商家拒开发票 可依法举报
来源:沈阳日报    更新时间:2017年09月19日    关注度:     【字体:

9月18日,记者从沈阳市国税局获悉,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在个别餐饮场所消费后索要发票困难,商家有时会以需要个人消费者提供税务登记证号、开户行号等拒绝开具发票。

针对餐饮业发票开具等相关问题,市国税局温馨提示,开具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商家应当如实开具发票,不得拒绝。个人消费者索要发票,不必提供税务登记证号。商家拒绝开发票消费者可以依法举报。如果遇到商家违反规定,拒绝或者阻挠消费者索取发票的,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税务机关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中秋临近,浙江抽检发现2批次月饼酸价超标!
下一篇文章:食药监部门提示:网购中秋月饼需谨慎
中国食品监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中国食品监督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监督网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中国食品监督网 |网管QQ| 2717366628 345615198 196037503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食安在线网络】
ICP备05007910号-1
站点访问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