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国食品监督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维权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监督动态 | 食品曝光 | 供求
您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监督网 >> 食品时政 >> 浏览文章
食品安全是系统性问题 别再让“食品卫士”过劳死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4月17日    关注度:      【字体:

 各界专家通过媒体平台屡次强调:食品安全问题是个系统性问题,不是某一个单独环节可以解决的。

  中新网宜昌4月13日电,湖北省秭归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局长张文峰,因劳累过度突发脑出血,倒在了工作岗位上,年仅39岁。此前,他5天之内走访11个乡镇查处食品安全,每天徒步翻山越岭3个多小时。

  据悉,张文峰生前查办各类经济违法案件500多件,案值近200万元。特别是他把食品安全维权点延伸到社区、乡村和市场,辖区内没有出现一起食品安全事故,被当地群众称为“食品卫士”。秭归县工商局副局长余先华向媒体介绍,从3月26日开始,张文峰和四位同事对各乡镇食品安全进行督查。“五天之内,我们进村入户走访了11个乡镇,督查食品、农资经营户95家,查看糕点、卤菜等现场制售经营户28家。”

  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不觉一股寒意从脚底直窜上头顶。我想,任何一个工作与食品安全做了“绑定”的人都深有感触:安全事件频密爆发,终年不休,连喘口气的机会都难得。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从来不挑时候,并且总是来得猛、来得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按下了葫芦又浮起瓢来。辛苦也许谁都有,但连续不断的高压、长期没有休息,佛也会累、机器也会坏的,况且血肉之躯。终于,真的,有人被活活累死了。

  食品安全事件没完没了,从监管者到经营者到消费者,经历着一轮紧接着一轮人仰马翻的折腾,人困马乏无可避免。偌大一个中国,食品行业又牵涉极为广泛,经营主体多如繁星,管理者说“管不过来”的时候,并非全是在卸责,其实也是实情,毕竟人力有限。笔者曾经接触到好几位食品行业人士,都无奈地提到这方面的问题。现在违法成本太低了,你今天端掉一个造假窝点,他明天就敢换个地方另起炉灶,而且效仿者越来越多,怎么查得过来?怎么能不继续出问题?为此,部分出于愤怒的消费者甚至极端地发表言论,要求对恶意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逮一个杀一个”。虽然死刑不是随便判的,但挠痒痒似的处罚真的应该休矣。如何杜绝违法分子二次违法是监管者必须直面的问题,斩断违法行为的后路刻不容缓!否则,恐怕监管工作者过劳死的案例将不会只是个案。

  我注意到,有少数企业总是“喜欢搞事”,对危害食品安全乐此不疲、不遗余力。比如某品牌的汤圆、饺子跟多啦A梦的百宝肚袋一样,掏出了铁片、塑料膜、止血贴等等,它竟然依旧能够像没事一样照开工、照销售。如果不让这样的经营者“缴械投降”,食品安全的保卫战必然没完没了,消费者必然要面对“吃死”的风险,食品安全卫士也必然要面对过劳死的威胁。

  各界专家通过媒体平台屡次强调:食品安全问题是个系统性问题,不是某一个单独环节可以解决的。专家认为,食品安全问题不是简单的企业责任,也不能完全依靠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约束来彻底解决,要有专业化的政府机构去管理,有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形成一个完整、立体、多维的监管体系,才能真正让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食品安全工作者们也才有望逐步减轻劳动强度,别再有人过劳死。(周照)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禁携邮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目录20年来首次调整
下一篇文章:卫生部回应戒烟药纳入医保争议 称:应同情烟民
中国食品监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中国食品监督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监督网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测试中)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13 版权所有 中国食品监督网 |网管QQ| 2717366628 345615198 1960375031
本网特聘资深律师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柳士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ICP备05007910号-1
站点访问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