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国务院食安办等14部门联合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文章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7/10/4 22:40:02  

当前,居民在外餐饮消费越来越普遍,促进餐饮业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关系千家万户。9月2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全面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意见》就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出五方面内容。一是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针对近年来餐饮服务环节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从严格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严把环境卫生控制关等六方面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从完善制度标准体系、严格餐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等六个方面对行政监管部门提出要求。

三是全面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部署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行动、量化分级提档升级行动、“明厨亮灶”质量提升行动和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行动等五项提升行动,以点带面,促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四是全面提升餐饮业创新发展水平。提升餐饮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餐饮业供给结构调整,强化餐饮服务人才建设,加强餐饮品牌建设,促进餐饮集约化经营。

五是组织实施。强化政策引导,开展督导考核,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在开展量化分级提档升级行动方面,《意见》强调,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风险全部实行量化分级评定,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的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将餐饮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纳入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评定的重要内容。

针对完善监管制度标准体系,《意见》提出,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网络餐饮服务监管、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民航运营、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修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进餐饮服务团体标准和特色餐饮地方标准建设。

对网络餐饮服务监管,《意见》提出,严格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实体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司长马纯良对新华网表示,这是我国首次出台全面指导餐饮行业质量安全的纲领性文件,将对我国餐饮行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意见》既进一步加强监管,又注重科学引导,将充分释放餐饮市场活力,促进餐饮业供给结构调整。

马纯良表示,《意见》将积极促进早餐、快餐、团餐和网络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发展。以繁华商业街区、A级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单位,扩大“明厨亮灶”行动覆盖面及参与度。同时,积极推进健康营养消费知识普及,倡导餐饮业开展“减盐、减油、减糖”活动。此外,还将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营造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的良好消费环境和社会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