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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发出新时代最强音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8/1/23 19:42:54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材料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物质。按照科学规范食品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十六大类,三百多小类,近两千余种。食品安全与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等密切相关,是目前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食品安全有三层含义:第一是食品数量安全,即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生产民族基本生存所需的膳食需要。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生存生活所需要的基本食品。第二是食品质量安全,指提供的食品在营养、卫生方面满足和保障人群的健康需要,食品质量安全涉及食物的污染、是否有毒,添加剂是否违规超标、标签是否规范等问题,需要在食品受到污染界限之前采取措施,预防食品的污染和遭遇主要危害因素侵袭。第三是食品可持续安全,这是从发展角度要求食品的获取需要注重生态环境的良好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食品安全的内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食品安全最早的出现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分别用两个英语单词表述:一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食物保障( food security),即是否具有足够的食物供应;另一个是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即食品安全(food safety)。中文有时将 food security译为食物安全,以与食品安全( food safety)相区别。food safety”通常是指食品的质的安全,也就是现在的“食品安全”,但更强调的是针对一些偶然的、食品意外污染的危害。2002年以前,不同国家或地区对食品安全的定义不同,通常最经典的是FAO“世界食品安全与世界食品最高行动计划(1996)”中对食品安全的定义,即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足够、安全和富有营养的食物,以满足其健康而积极生活的膳食需要。“911”事件以后,美国认为食品业也将可能成为恐怖组织的理想目标。基于这样的形势,美国2002年赋予食品安全新的含义,并将其范围扩大,在原有内容基础上,提出了通过“采取措施来保障食品安全”,又译为“食品安全保障”,并且逐步形成了包括食品的量与质的安全及其保障的食品安全。欧美一些国家以及有关国际组织采用了美国食品安全管理的做法,也逐步以食品安全的综合立法替代卫生质量营养等要素立法。 

关于食品安全(food safety)、食品卫生(Food hygiene)与食品质量(Food quality)的关系。在1996年以前,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在内的国际社会几乎把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认定为同义词。直到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其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计划指南中,把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作为两个概念不同的用语加以区别。其中,食品卫生所指的范围比食品安全窄,特指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用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 通常主要指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的安全,并不包含种植养殖环节的安全。食品质量则是指食品满足消费者明确的或者隐含的需要的特性。而食品质量,具有层次性和选择性,通常属于行业选择或者政府倡导的范畴。而食品安全则被定义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是个政治概念。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都是企业和政府对社会基本的责任和必须做出的承诺。食品安全与生存紧密相连,具有惟一性和强制性。

目前世界上危害食品安全的主要物质包括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食品中禁止使用的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等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危害等等。近年来,国际社会逐步以食品安全的概念替代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概念,更加突显了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融合型的食品安全法逐步替代要素型的食品卫生法及食品质量法、食品营养法等,反映了时代发展的要求。食品安全涉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仓储、运输、消费等规模庞大的产业群,实用性和技术依赖性强,以民生安全为核心,调整好经济发展与社会民生、社会效益与商业利益、全面利益与局部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各种关系, 规范企业、从业人员及政府行为,凸显其作用极为重要。

我国是个人口大国,也是个食品大国。“十二五”期间,全国食品生产企业超过13.5万余家,流通企业超过819万余家,餐饮服务企业超过348万余家;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收入达11.35万亿元,餐饮业收入预计将超过3.9万亿元。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就开展了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早期管理规范主要是卫生部的规定。建国初,政令畅通,食品产业规模也不大,仅数年即控制了烈性肠道传染病等严重食源性疾病。1965年国务院批准了《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至此食品卫生进入法律规范管理的轨道。但当时经济欠发达,食品经常短缺,花色品种不多, 而面临的食品安全首要问题是保障供给,群众对食品卫生的要求也不高。改革开放后,食品产业进入高速发展期,情况日益复杂, 政府为保障人民健康,食品卫生立法随之加强。1979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1982年在总结食品卫生监管的实践和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首次明确了食品卫生的含义,即“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并建立了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卫生规范和卫生标准等法律制度。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实施。该法在延续试行法基本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机构的职责,加强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进口食品、相关产品的审批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在随后的十余年中,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反映强烈,在八届、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会上都是热门话题,要求修订该法的议案和建议源源不断,仅十届全国人大会上就有三千一百多人次的代表提出相关议案。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实现了从卫生到安全的变化。同时明确了《食品卫生法》废止。《食品安全法》实行了质监、工商、食药监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分段监督管理的模式。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吸取了“三鹿奶粉”等几次影响极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教训,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思想,提出监管前置,将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新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采样抽检,明确了对食品不得免检等章节。

2015年4月24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一是强化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增设生产经营者自查、责任约谈制度及风险分级管理要求。二是设立了全过程监管的法律制度。完善食品追溯制度,细化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增加规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将现行分段监管体制修改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的相对集中的体制。三是建立了法律责任制度。突出民事赔偿责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细化并加重对失职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做好与刑事责任的衔接。四是强化了企业、政府、社会各方责任,实行社会共治。规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增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等等。

2017年1月3日,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民以食为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这些年,党和政府下了很大气力抓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老百姓仍然有很多期待,必须再接再厉,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要加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2017年10月18日上午9:00,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胜利召开,习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的放心。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自此,发出了新时代食品安全的最强音!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统领下,全国上下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团结一心、奋发有为、攻坚克难,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但同时要清楚认识到,我国仍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凸显和食品安全事件集中爆发期,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一是食品源头污染问题不时爆出。如一些地方工业“三废”违规排放导致农业生产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非法添加和制假售假,农药兽药残留和添加剂滥用等仍是食品安全最大风险。二是食品产业基础薄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多、小、散,1180万家持证企业中,绝大部分为10人以下小企业。诚信观念和质量安全意识普遍不强,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三是食品安全标准与发达国家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仍有差距。一些标准缺失或滞后,检验方法不配套。四是监管能力与水平还难满足形势与现状的需求。监管体制机制仍需完善,法律制度仍需进一步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监管手段、能力及技术支撑仍需加强。各种食品安全负面信息层出不穷,广大群众意见很大,距离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距离,党的执政能力面临严重挑战。要全面落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们必须要做到:

一、填好安全标准、法律法规的“五线谱”

在国家层面要加快制订修订产业发展和监管需要的食品基础标准、产品标准、配套检验方法标准、生产经营卫生规范等,加快制订修订重金属、农药、兽药残留等标准。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并将现有所有国家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网上公开便于查询。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粮食法、肥料管理条例等立法进程。推动各地加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订修订。制订修订食品标识管理、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安全全程追溯、安全信息公布等配套规章制度。

二、奏好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的“前奏曲”

坚持关口前移,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把食品安全的源头关、生产关、流通关、入口关,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深入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推广良好农业规范,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风险交流,建立健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科学监管制度,严防、严管、严控风险隐患,确保监管永远走在前面。强化抽样检验,确保食品安全抽检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品种,突出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的抽检。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能力。全面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毒物质监测。完善风险评估体系,通过综合分析监测数据及时评估并发现风险,实施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健全风险交流制度,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定期组织食品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安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安监管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三、踏实过程管理、全程监控的“进行曲”

严格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全程的监管制度,覆盖所有食品类型的安全标准,覆盖各类生产经营行为的良好操作规范。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法制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严格生产经营环节现场检查,对食品(含添加剂)生产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相关产品,食品经营(不含销售食用农产品)依法严格实施许可管理。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重点抓好特殊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以及互联网食品经营、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的监管。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及行业共性问题,严厉查处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食品制作过程中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企业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品标签、宣传欺诈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

四、谱好企业首责、自律诚信的“B大调”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勇于承担对政府、利益相关方、消费者以及社会、资源、环境等方面社会责任,遵守社会信用体系规则。严格落实的法定主体责任和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各种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有关规定,确保生产经营环节数据信息采集留存真实、可靠、可溯源。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测体系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身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自身管理人员,主动监测已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报告风险隐患,依法召回、处置不符合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诚信体系建设是实现食品安全治理的根本性举措,要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地,推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和信用分级监管制度。要开展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推进食品安全诚信生产(经营)示范单位等创建工作,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要在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推广事前职业道德教育、事中主体报告和信用积分制考核、事后严厉处罚的全流程监管模式,实现准入有资格、经营有自律、监管有等级、违规必处罚。要将相关信息及时纳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开展联合激励共同惩戒。

五、奏响组织领导、能力提升的“主旋律”

各级政府要确定切合当地实际的食品安全目标和主要任务,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地域经济发展规划。一是要充分发挥食安办牵头抓总和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对地方政府在经费保障、队伍建设、能力建设、治理效果方面加大考核力度,倒逼各级地方政府要把食品安全抓在手上、放在心上。二是健全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及信息通报、形势研制、风险交流、协同联动等制度,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单位落实各自职能,加大工作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科学设定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岗、定员、定责,建立健全责任包干、信息管理、宣传引导、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履行日常监管有网格、有手段,应对突发事件有技术、有力量。三是要健全问责追责机制,约谈机制和挂牌督办机制,促使地方政府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凡是食品企业产品总是出问题的,要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四是将食品安全状况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班子任期政绩考核范畴,为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建立制度保障。五是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推进,打造监管信息大平台,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与应用。通过部门内部、部门之间、上下层级之间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云计算、追溯体系、在线查询等信息技术,着力提升技术支撑水平,提高监管效能。

六、唱响“双安双创”、示范工程的“领唱歌”

继续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行动,积极参与全国卫生城市创建与复审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分层次、步骤开展创建行动,促进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与水平的提升。开展特色食品生产经营入(工业)园进(街)区工程建设,针对一些地区地方特色食品“多、小、散”,群众需求量大、工艺水平低、传承有困难等问题,以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为引领,建立集食品开发创新、工艺传承保护、检测认证、冷链物流、技术培训、休闲旅游及生产经营为一体的小食品生产加工园区或小食品经营街区,既解决传统食品保护、“五小”管理等问题,又带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不断提高。

七、练好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大合唱”

食品安全工作要在政府统筹领导下,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要健全联席会议、执法协作、行刑衔接、信息互通、联动保障等制度, 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增强食品安全工作合力。要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行政许可、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程序、结果公开。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反馈时限。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举报违法行为,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要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鼓励媒体舆论监督。要支持成立由企业自主管理、运行高效的行业组织,鼓励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管控等方面的培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自警、自净的作用。要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公民法制和科学常识普及。要推动食安知识进农村、企业、社区、校园、商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鼓励通过公益诉讼,依法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等方式支持消费者维权。通过全方位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通讯员刘军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