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国食品监督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维权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监督动态 | 食品曝光 | 供求
您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监督网 >> 地方报道 >> 浏览文章
襄阳市食药监部门维护消费者利益 首次对食药案件进行公益诉讼
来源:楚天快报    更新时间:2017年02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近日,艾某、陈某等人因犯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刑并处罚金。事情进展到这里并没有完结。昨悉,市检察院正在对这起制售假盐案件进行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获刑人向全体市民道歉。这是襄阳市首次由公诉机关代表消费者向侵权方进行民事公益追偿。

2015年3月,襄阳男子董某将购买的15吨工业盐充当食盐销售给东津某酱品厂。同年7月19日凌晨,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查获董某购买并销售25吨工业盐。2015年9月16日,董某被警方抓获。

2015年4月至7月,襄阳人艾某多次从孝感购买假盐到襄阳销售。2015年7月28日,艾某购买6吨假盐,随后在返回襄阳途中被执法人员查获。

市食药监局综合科负责人介绍,这两起案件分别于去年10月和11月进行了判决,相关人员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理。由于这些假盐已被普通消费者购买或食用,案件发生后消费者因分散或不知情,没有人对犯罪者进行民事追责。

为此,襄阳市试行由公诉机关代表广大消费者进行民事公益追偿。目前,襄阳市检察院正在对这两起案件进行审查,准备提请相关部门批准,对这两起案件进行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受刑人向全体市民赔礼道歉,对受刑人名誉进行惩戒。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南宁:网上订餐食品是否安全 各方关注网络餐饮监管新规
下一篇文章:2016年武汉市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零事故
中国食品监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中国食品监督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监督网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中国食品监督网 |网管QQ| 2717366628 345615198 196037503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食安在线网络】
ICP备05007910号-1
站点访问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