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国食品监督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维权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监督动态 | 食品曝光 | 供求
您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监督网 >> 食品曝光 >> 浏览食品曝光
四川这6批次食用农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涉及冰鲜黄鱼、乌骨鸡鸡肉等
来源:四川省食药监局    更新时间:2017年11月03日    关注度:     【字体:

11月2日,四川省食药监局通报了6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原因均为检出兽药残留超标,不合格产品涉及冰鲜黄鱼、乌骨鸡鸡肉、猪肥肠、黄花鱼(冰)、鲜海鲈鱼等。

  泸州市江阳区汇通时代商都有限公司汇通超市维多利亚店销售的冰鲜黄鱼、雅安市名山区盛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庆)销售的乌骨鸡鸡肉、德阳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花鱼(冰),被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化学合成光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u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在肝脏和肾脏中也有严格的限定。

  还有1批次雅安市名山区盛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余震)销售的乌骨鸡鸡肉检出磺胺类(总量)超标。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磺胺类药物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ug/kg。长期食用含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后,药物会不断在人体内蓄积,当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对人体产生毒性作用,可引起肾损害,特别是乙酰化磺胺在尿中溶解度低,析出结晶后对肾脏损害更大。

  另外,还有1批次荥经吉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肥肠检出五氯酚酸钠不合格;1批次德阳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鲜海鲈鱼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五氯酚酸钠类药物在食品动物中不得检出,同时禁止呋喃唑酮用于所有食品动物。五氯酚酸钠主要用于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长期食用五氯酚酸钠残留超标的肉类,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致胎儿畸形、诱发癌症,具有相当大的毒性。

  四川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新疆食药监局曝光4批次不合格食品 豇豆检出农残超标186.5倍!
下一篇文章:江苏通报:8批次食品不合格 半数为饮料
中国食品监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中国食品监督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监督网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中国食品监督网 |网管QQ| 2717366628 345615198 196037503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食安在线网络】
ICP备05007910号-1
站点访问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