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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百联3批次产品不合格被罚9万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更新时间:2017年05月04日    关注度:     【字体:

五香花生过氧化值超标、奶油葵花籽霉菌超标、蒜香豌豆大肠菌群超标,福建百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百联)因3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已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福建百联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279.5元。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仓山区局)获悉,2016年10月21日,该局收到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福建百联实业有限公司第一食品厂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的函》,据函中所附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标称福建百联第一食品厂生产的五香花生(生产日期为2016年03月15日;型号/规格:烘炒类、90克/包),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6年11月21日,该局收到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核查特易购商业(福建)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函》,据函中所附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标称福建百联第一食品厂生产的奶油葵花籽(生产日期为2016年8月8日;规格型号220克/包),霉菌不符合GB1930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7年1月10日,该局收到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核查福州国源茶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的函》,据函中所附福建名成莱茵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标称福建百联第一食品厂生产的蒜香豌豆(生产日期为2016年10月19日;规格型号:150克/包),大肠菌群不符合GB1930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由于福建百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检,仓山区局决定并案调查,经查发现,2016年1月20日,福建百联第一食品厂从福建闽候南通的福州海峡副食品批发市场丰鼎农副产品商行购进原料花生米,于同年3月15日生产了“五香花生”9件共405包。3月17日,销售给漳州润良商业有限公司225包,每包的价格为2.22元,销售金额为499.5元。9月6日,漳州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五香花生”(上述生产批次)被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结论为过氧化值超标。

  2016年7月19日,福建百联第一食品厂从甘肃民勤县德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原料葵花子,于8月8日生产了“奶油葵花籽”15件共360包,同年8月22日销售给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沙万达店120包,每包的价格为6.6元,销售金额为792元。9月6日,该批次“奶油葵花籽”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结论为霉菌超标。

  2016年9月29日,福建百联第一食品厂从甘肃民勤县德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原料青豆,于10月9日生产了“蒜香豌豆”20件共400包,10月10日销售给福清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240包,每包的价格为4.97元,销售金额为1192.8元,10月17日销售给福清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160包,每包价格为4.97元,销售金额为795.2元。11月23日,该批次“蒜香豌豆”被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结论为大肠菌群超标。

  仓山区局认为,福建百联生产的上述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遂依法做出上述处罚决定,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张文章 张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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